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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禁艺考生违规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4-18 08:53:14 阅读次数:181

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禁艺考生违规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


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体育局,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,市直各学校:

为落实中央“双减”政策,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,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领域工作专班印发了《关于紧急关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》(商教体疫防办〔2022〕32号),但在近期监督检查中发现,仍有部分“无证”校外培训机构针对艺术类考生开展全日制培训、学生空挂学籍到校外参加培训、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,影响十分恶劣。针对以上问题,现通知如下,请抓好落实。
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、市直各中学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,严格落实中央“双减”政策要求,充分认识违规培训、空挂学籍和兼职补课等行为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损害,对教育生态造成的不良影响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“双减”工作协调机制领导下,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,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,形成合力,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,切实维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全市各中学要履行好学校书记、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,看好自己的门,管好自己的人,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培训行为发生,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。

二、严惩违规行为,强化警示震慑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明查暗访、随机抽查、征集线索、联合执法、约谈问责等多种方式方法,依靠当地政府、办事处(街道)、社区力量,强化属地管理,完善网格化和长效监管机制,对于“众筹私教”“住家教师”等名义或在居民楼、酒店、咖啡厅等场所,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等隐形变异开展“地下”违规培训行为,做到人人监督、处处监管。以“零容忍”态度深入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行动,严格按照《河南省实施<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>细则》(教师〔2021〕492号)等相关规定,坚持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一起、震慑一片。严禁学校或教师为规避责任,与学生(家长)签署离校协议或安全免责协议等,落实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及保障学生安全义务和责任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、生命健康教育和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,防患于未然,做到警钟长鸣、常抓不懈。

三、加强监管核查,严格学籍管理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学要迅速开展艺考生在校情况排查行动,摸清本校艺考生目前情况,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,督促其按时返校。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,建立学籍自查长效机制,做到学籍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督相结合。要利用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”和“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”,严格遵循“人籍一致,籍随人走”原则,在规定的时限内,及时处理入学、转学、升学、休学、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定期核对、随机抽查、进班点名等多种方式加强学校学籍监管,严查人籍分离、空挂学籍、学籍造假、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。严禁将学生学籍信息泄露给培训机构,坚决防止办理虚假休学手续实际在外借读或参加全日制违规培训。

四、强化社会监督,畅通监管渠道

目前,我市无学科类培训机构,无线上学校类培训机构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作用,积极构建学校、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,公开举报渠道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要充分认清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,严格遵守国家政策,敬告家长正确看待学生成长进步与健康发展。充分利用“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”,及时录入更新培训机构信息,通报违规培训机构情况,公布黑白名单,方便群众选择合规机构和投诉机构违规培训行为。

2022年4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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